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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建立健全社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初级阶段。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居民法制观念,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五、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一)科学制定农村社区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居住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农村社区布局和建设规划。布局规划应借鉴城市社区发展经验,明确农村社区的设置模式、功能定位、服务设施以及目标任务、经费来源、保障措施等,做到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原则上一个建制村设置一个社区。

  (二)加快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争2015年前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应具备办公、管理、服务、活动等多种功能,可依托现有村级组织、空闲校舍等场所,实施必要的改建、扩建或新建,避免资源闲置和浪费。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居民饮水、行路、垃圾处理、能源供给等基础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化服务相衔接的覆盖农村全体居民群众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以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农业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各类社区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拥军优属、治安防范、法律援助等互助和志愿服务。结合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推动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进社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社区服务设施,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要。

  六、强化社区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应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建设指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对已建成的面积较小或不能满足需要的社区,要加大新建、改造力度,完善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会议室、图书室、警务室、居民活动场所等基础功能,力争2015年前全省所有城市社区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用水、用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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