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进优生优育服务均等化
把流动人口纳入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及时为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宣传倡导和咨询服务,确保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免费领取叶酸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咨询等服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服务率在项目所在县达7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率在项目所在县达50%以上。协调教育、卫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关爱流动人口未成年人活动。切实抓好宣传教育,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三)全面推进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
关注流动人口身心健康,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质量的随访服务、生殖健康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关档案。落实好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在流动人口集聚的场所设立标识明显的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方便群众随时领取。根据企业、市场生产经营特点,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满足服务需求,确保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定点技术服务机构免费孕检率达80%以上,免费药具获得率达90%以上。
(四)全面推进生育关怀服务均等化
建立生育关怀制度,联合相关部门督促用工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拉萨市相关政策,力争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积极探索建立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制度、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等。逐步完善流动人口生育关怀帮扶机制,对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因病致残的给予特殊帮扶。
(五)全面推进便民维权服务均等化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口计生维权监督电话,公布辖区内计生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公开办事程序,保障流动人口各项法定权利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代办制度,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接受技术服务等信息及时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通报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减轻流动人口邮寄负担;对外出人员要免费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乡(镇)、村(社区)上门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