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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七、干旱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

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

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

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其他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八、雷电、冰雹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建设部门

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民航部门

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

1.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乡镇街、村、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九、大雾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

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海事部门

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民航部门

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其他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附件3: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略)

  附件4: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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