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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暴雪、低温、冰冻
  暴雪、低温、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参照《天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09〕155号)执行。

  四、寒潮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海洋部门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和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市容园林、林业部门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

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

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海事部门

采取措施,提醒海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其他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五、沙尘暴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

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环保部门

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民航、铁路部门

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其他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六、高温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

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务部门

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设部门、户外工程施工单位

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

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卫生部门

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其他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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