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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附件2:分灾种响应

  一、台风、大风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海洋部门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防汛部门

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当地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建设部门

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交通、海事、农业部门

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交通

等部门

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航部门

做好飞机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部门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

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农业、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市容园林部门

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其他

1.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乡镇街、村、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二、暴雨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

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教育部门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部门

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航部门

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

1.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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