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关于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指示;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和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管理气象灾害应急专家队伍;总结分析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6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市应急办:负责及时掌握和汇总全市气象灾害及其应急防御信息,及时传达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间灾害应对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组织粮油保障供应;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灾害期间电力生产和供应,组织电力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正常运行;掌握有关应急物资、紧急医药用品的生产企业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和储备情况,建立相关档案,根据应急需求负责组织企业迅速投入生产。
(5)市商务委:负责保证灾区猪肉、鸡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市农委做好蔬菜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6)市教委: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7)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在危险路段、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置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组织抢修损毁公路。
(8)市市容园林委:负责组织储备清融雪的物资、设备,组织清除市区道路积雪;负责灯光照明及相关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负责行道树的防风修枝,及时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
(9)市农委: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负责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及时了解全市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的生产、存储等信息,组织好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上市工作;组织专家和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10)市国资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11)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全市高速公路沿线的巡控,负责城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做好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做好以防火灭火为主的各项消防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承担消防救援任务。
(1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指导和协调救灾款物捐赠、转移安置灾民、灾民生活救济、损毁民房重建等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和灾民生产、生活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市民政局、市应急办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14)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指导和部署有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开展危房解危和鉴定工作;组织专家赴灾区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灾后重建。
(15)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抗旱监测信息;组织防洪安全检查,组织修订防洪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防汛抢险、防洪调度,编制防汛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负责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修。
(16)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对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救治设施和药品供应;负责灾后卫生防疫,防止重大疫情的传播及蔓延。
(17)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及警报,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情和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组织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联合会商工作;负责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18)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发现污染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
(19)市海洋局:负责及时提供因气象因素引发海洋灾害的监视监测和预报预测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海洋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
(20)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点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疏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人员实施救援工作。
(2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高危行业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后重建和恢复的协调工作。
(22)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保障城市公交客运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和监督铁路、机场、港口、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统计、报告及运输工作;负责协调铁路、机场、港口、长途客运因灾滞留旅客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23)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市政设施的防风、防雨检查;按照职责组织清融雪队伍、设备和物资,清除外环线和普通公路积雪;负责监督检查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做好预防气象灾害的物资、机械设备和应急队伍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