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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荆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荆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荆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11年荆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以下项目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采购单位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所在区域内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一)货物类。单项和批量采购额5万元以上的计算机(含台式、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防火墙、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含便携式一体机)、投影仪(含影幕)、摄影、摄像器材、打印机、传真机、刻录机、扫描仪、不间断电源、碎纸机、电视机、影碟播放机、洗衣机、吸尘器、空调(含除湿设备)、网络系统集成硬件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网络设备)。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单项和批量采购额10万元以上的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仪器,安防监控设备(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税务装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消防设备、保安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额10万元以上的制服及劳保用品、药品、医疗耗材、工具和仪器、应用软件、教科书。

  LED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二)工程类。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三)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额10万元以上的印刷、培训、物业管理、软件开发、工程监理、聘请各类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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