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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冬季是安全事故高发期,又包含了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各类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日益增多,给消防安全带来压力。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增强做好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娱乐场所、网吧、影剧院等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各地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分析本地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提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消防安全。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当前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管理,依法履行职责,建立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层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甚至抗拒执法、违法经营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惩;对因失职、渎职行为等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确保当前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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