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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③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在厦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填报条件同第一批次。

  ④在厦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

  4、第四批次,设8个志愿。

  (1)志愿类别:

  在厦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次剩余指标;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

  (2)填报条件: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

  (二)志愿填报程序

  1、考生于规定时间从市招办网站(www.xmzskszx.net)下载志愿校验程序,录入志愿;

  2、志愿校验程序对考生所填志愿批次的正确性及是否至少填报两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志愿进行校验;

  3、校验通过,由报名点用志愿填报专用纸张进行激光打印;

  4、考生和监护人在打印完成的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于规定时间上交报名点;

  5、报名点在考生志愿表上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上交考区;

  6、考区密封志愿表报送市招办。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中旬。

  2、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于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填报特长生的,应参加学校的特长测试且成绩合格,并须把对应学校的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4、厦门六中艺术班考生的志愿填报按该生初一年入学时考生家长和学校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

  5、报名点应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把填报志愿办法告知考生及家长,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批次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各批次普通高中设批次控制线。

  6、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5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7、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双十中学、集美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外国语学校、厦门一中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40分。

  8、厦门六中、同安一中、国祺中学、康桥中学特长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20分;厦门二中、湖滨中学特长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上30分。

  9、若第一批次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第二批次投档后按原先划定的招生片区,从尚未出档且投档分超过该校最低投档分的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10、若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三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若第三批次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四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

  (三)免试破格录取

  1、免试破格录取指标及对象

  各普高学校可破格录取不超过本校普通生(含定向生)招生总计划的1.5%的考生,占用相应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考生被破格录取后不再参加中考。

  综合素质评价总评6个维度的某一维度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又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可申请破格录取。

  2、免试破格录取程序

  (1)各普通高中于4月20日前,将本校破格录取方案(含条件、类别及相关要求和具体事项)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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