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1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0]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征集2011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制订、修订的标准项目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围绕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工程质量安全等,突出以人为本、保障公共利益、服务人民群众,以及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要求,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和技术水平提高。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为目标,鼓励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科研、施工等单位积极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尚未制订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制订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应按本通知要求向省标准定额站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按批准意见实施编制工作。
三、2011年上半年省标准定额站将组织有关专家对2006年底之前发布实施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复审。各标准主编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并做好修订申报工作,以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水平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未按规定申报或者经复审不合格的标准,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废止,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