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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明电[2010]35号文件和省政府11.18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明电[2010]35号文件和省政府11.18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建电发【2010】2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
  针对近期吉林、北京、上海等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11月1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电视会议,对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低温冰冻,用火、用电、用热、用气增加,工程施工难度加大,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形势更加严峻。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针对本地区主管行业领域内的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立即行动,全面组织开展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工作实际,在建筑施工、市政公用、房屋管理、物业服务等领域,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覆盖主管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站点场所、在建在用房屋、施工现场和管线设备,要以防火、防冻、防爆、防滑、防触电、防中毒、防坠落、防坍(倒)塌等冬季事故易发部位和环节为重点,认真检查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标准规程、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从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别是对在建和维修改造的高层建筑,要逐一检查到位。发现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暂停施工、暂停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各市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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