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银川市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申报表(纸质、电子版);
(四)各招商主体单位2010年《投资指南》及《招商项目册》;
(五)各招商主体单位2010年在建项目可研报告,不少于5个。
(六)引进投资项目的,必须提供:
1、引进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投资者身份证明(自然人投资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投资的提供外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合同书或入园协议。合资、合作成立公司的,必须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4、项目的立项批复;
5、实际到位资金有效证明(验资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
6、投资者或投资企业出具的投资确认书;
7、商贸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实景照片。
(七)引进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提供:
1、引进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情况说明;
2、外方技术、商标单位出具的技术、商标出让确认书;
3、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
4、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引进金融、风投、私募及融资产品的:
1、引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提供审批核准文件、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外地拆入资金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2、引进风险投资、私募资金的,提供双方合作投资协议、银行进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3、通过发行债券、集合票据或通过金融机构引进区外资金的,提供政府批文、相关协议、资金募集账户及其它到位资金相关证明。
(九)招商引资保障与创新工作开展情况,提供:
1、2010年,各招商主体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财政核拨凭证;
2、各级政府增加或改善招商部门办公装备,交通工具等情况的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
3、各招商主体单位招商干部培训,注重建设招商干部队伍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4、招商引资创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成效汇报材料。
六、考核要求
(一)为做好自治区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单位尽快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抓紧开展此项工作。并严格按照《银川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07]36号)的规定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除各招商主体之外,由市政府各部门独立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申报要求及时报送市经合局,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政府研究决定。各单位务必在12月10日前完整提交考核申报材料,凡逾期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