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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市级预算和区县级预算的通知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适时改进收入平衡机制和增收激励办法,健全区县和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围绕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完善市与滨海新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各级财政分配关系,健全属地化税收征管模式,推动滨海新区建立统一高效的财税制度体系。
  (二)落实国家税制改革。密切跟踪资源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动态,及时研究增值税、营业税相关政策调整的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分析税制改革对经济财政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三)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完善实物费用定额核定办法。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38号)要求,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强化项目论证评审工作机制,推进项目库建设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四)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收入收缴运行机制,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债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和我市规范特定目的公司管理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监控,完善贷款"借用管还"机制,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全面落实我市关于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办法,严格举借担保程序,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有效控制债务规模,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四、做好2011年财政工作
  (一)充分发挥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在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不断增强财政政策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密切跟踪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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