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0〕225号)
滨州市物价局,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国华瑞丰(沾化)风力发电二期工程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滨价发[2010]139号)、《关于核定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大唐文登风电场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大唐鲁电财[2010]585号)、《关于核定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大唐平度风电场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大唐鲁电财[2010]589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的规定,国华瑞丰(沾化)风力发电二期工程项目(33×0.15万千瓦)、大唐文登风电场二期工程(33×0.15万千瓦)、大唐平度风电场一期工程(33×0.15万千瓦)的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0.61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