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通知
(厦府办〔2010〕2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八日
厦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提高全市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市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防灾避险要求,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规划。
一、校安工程总体要求
㈠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和项目改造方案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栋建筑的改造方案,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对中小学校舍分类进行加固或重建,提高中小学校舍抗震及综合防灾能力,优化学校布局。
㈡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布局。紧密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加强城乡统筹、岛内外一体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安全适用。加固项目按照《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加固设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房屋结构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为其他目的而选用造价高、不实用的加固方法,不提高建筑装修标准。对重建和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要坚决执行新的标准。
三是有序推进。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针制定加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在顺序上,先石板房和预制板房拆除重建;按执行78抗震规范、89抗震规范的时间节点顺序安排校舍抗震加固,其他项目参照省里要求安排。
㈢技术要求
--排查鉴定。包括场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鉴定。校舍抗震鉴定按照《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范》(JGJ116-2009)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及审查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市建设与管理局专题会议纪要〔2009〕34号)进行校舍抗震鉴定和鉴定报告审查。位于易洪易涝区的校舍,须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台风严重威胁区内的校舍,须进行抗风能力验算。
--加固工程实施。加固工程项目按照《厦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设计指南(试行)》和《厦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进行校舍抗震加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重建工程实施。重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依法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订工程合同。重建校舍必须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满足防范洪涝、台风、火灾、雷击、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要求。
二、排查鉴定
至2009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77万人,常住人口252万人。有中小学421所(普通中等学校121所,小学300所),在校生33.76万人(普通中等学校15.97万人,小学17.79万人);有中小学校舍1682栋,校舍建筑面积343.43万平方米。
经全面排查鉴定,认定未按抗震规范设防应停止使用的校舍14.13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4.11%;按78抗震规范进行设防的校舍32.42万平方米,占9.44%;按89抗震规范进行设防的校舍118.55万平方米,占34.52%;按2001抗震规范进行设防的校舍178.33万平方米,占51.93%。
三、规划内容与资金需求
经对各区上报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进行汇总,规划对执行78抗震规范、89抗震规范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加固建筑面积114.32万平方米,资金需求6.5亿元。执行2001抗震规范的校舍的加固,根据省校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安排。其中公办学校加固校舍98.95万平方米,投资概算5.95亿元,包括市属10264万元、思明23209万元、湖里3069万元、集美4956万元、海沧3828万元、同安10283万元、翔安3918万元。民办学校加固校舍15.38万平方米,投资概算5519万元。
四、规划实施
㈠实施步骤
1、2009-2010年,加固1995年以前建成的校舍建筑面积37.44万平方米,投资2.14亿元。其中,2009年已完成加固校舍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投资468万元;2010年加固校舍36.28万平方米,投资2.09亿元。
2、2011年-2012年,加固1996-2002年建成的按1989抗震规范设防的校舍建筑面积76.89万平方米,投资4.36亿元。其中,2011年加固校舍建筑面积37.92万平方米,投资2.22亿元;2012年,加固校舍38.97万平方米,投资2.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