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TY07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0〕463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2010TY07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0〕164号)文悉。经研究,决定对2010TY07工业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预申请)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2010TY07用地产业类型、土地用途、规划设计、环境保护、申请人资格、土地移交时间及土地移交状态、土地出让金及保证金、项目投资强度、合同签订安排等要求,请在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