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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力度,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并把土地整治、标准农田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

  (八)落实承包确权发证。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条件,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抓紧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切实解决少数地方存在的延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发放到户,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妥善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工作。

  六、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局、市林业局等单位的领导组成。各县(区)、乡(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主导、村级组织、企业主力、农民主动的工作推进机制。从2010年起,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列入年度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机制,对推进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对土地集中流转地块上少数不愿流转的农户,可按照“就便、同质、等量”的原则,由村级组织与农户协商进行承包地置换。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等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消除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逐步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的共识及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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