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管理服务、规范流转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台帐,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加强业主资质审核和流转价格指导,及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效运行。
三、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一)完善龙头企业带动型流转模式。鼓励各类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到农村经营土地,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对利用流转土地依法兴办的农业企业,享受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能手)以公司化、园区化和合作化形式整体流入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促进优势农业产品区域化布局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发展。
(二)发展新型股份合作型流转模式。鼓励组建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成立的农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以“零入整出”的方式由业主进行规模经营。支持农民自愿联合,把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量化为长期股权,组建合作农场,以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规模经营。
(三)发展统一服务带动型流转模式。积极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有序向农业和农村流动。支持有实力经济能人兴办农业企业,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操作、统一机耕机整、统一病虫防治、统一订单销售”的“五统一”模式进行规模经营,带动当地农户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鼓励和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作和土地服务等形式积极发展粮食规模经营。
(四)探索城乡统筹发展型流转模式。鼓励整村、整组农户将各自承包的土地,统一委托乡(镇、街道)及村级流转服务组织集中进行流转,并对流转土地连片整理形成农业园区,进行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或实行企业化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城镇社会保障的新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
(五)探索“土地银行”带动型流转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具有“土地银行”或“土地信托中心”功能的组织机构,接受农民自愿“存”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支付相应“利息”,然后通过招商引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贷”给有需求的经营主体,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