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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大引导、服务、管理和扶持的力度,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的良好局面,推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农业经营方式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农民增收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5-10年的努力, 使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和农业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比2010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全面建成市、县(区)和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全面建立县(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制度,主要农业优势产业基本实行规模经营,农民通过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获得的收入明显增加。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稳制活权”、依法流转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前提,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关系,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在此基础上双方要依法签订流转合同,搞活经营权。

  2.坚持尊重民意、自愿流转的原则。要通过广泛的政策宣传、政策鼓励和典型示范等手段,积极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涉及村内大部分农户或整村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须首先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表决通过,然后逐户征求相关农户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流转手续。对存在争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待争议解决后方可进行流转。承包农户愿意委托村级或其他服务组织流转的,应当签订委托流转协议。

  3.坚持维护物权、有偿流转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流转出土地的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集中连片流转的收益由流入方与发包方统一结算的,发包方应当将流转收益如数发放给流出土地的有关承包农户。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结算方式,确保农民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单位收益与当地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4.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流转的原则。积极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充分的村,要大力引导整体集中连片流转,并提倡由农户委托村级进行流转。要强化乡(镇、街道)、村级的引导、协调和组织功能,认真调处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结合起来,与农业产业布局、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土地整理及农业综合开发结合起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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