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承办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及有线广播电视站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审核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拟订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承办对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核和引进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工作;审核辖区内乡镇、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设立闭路电视和系统内申请开办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通过信息网络传输广播电视类节目的监督管理。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协调处理。
(五)计划财务科
组织落实广播电影电视经济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审核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计划生育、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职称改革和评审工作,以及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