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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制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六)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和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全市广播影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九)领导南宁人民广播电台、南宁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督查、督办本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市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及政务公开等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消防及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影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宣传管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政策;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电视剧、广播剧等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检查南宁人民广播电台、南宁电视台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记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调控全市电视剧的制作与播出;组织实施全市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

  (三)科技事业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扶助老少边山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协调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确定的广播电视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拟订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宗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负责全市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规划指导工作;对所属单位重要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科技项目攻关和交流推广、技术培训。负责对全市电影放映管理、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电影放映的市场监管;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辖区内数字影院的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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