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原市文化局承担的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职责划给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四)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
(二)起草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山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