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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合理配置村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编制增减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并确定具体实施时序。

  2.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近期具备整理条件的村庄、废弃工矿用地等投入少、整理难度小的农村独立建设用地先实施,对撤并村庄等投入大、整理难度较大的农村独立建设用地后实施。

  3.统筹安排、规范操作。在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下,统筹开展试点工作,试点项目区在报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土地挂钩周转指标按“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由市国土资源局统筹安排,对开展挂钩试点的县(区)优先使用。

  4.自愿合法、维护权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施过程中应取得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者同意,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有关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争取在三年内完成首批4个以上试点项目区的实施和竣工验收,建设新村(新区)4个以上,搬迁农村居民集中安置居住2000户以上,节约建设用地指标100公顷以上。计划用八年时间实现各县区均有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完成20个以上项目,建设新村(新区)30个,安置居民15000户,复垦耕地800公顷,节约建设用地指标600公顷。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推进增减挂钩工作,成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市城乡建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武鸣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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