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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南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南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正确处理城镇化与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3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项目结合土地整理开展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其增减挂钩部分的内容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即“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我市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城市面貌和经济水平有了较大的改观,同时对土地的需求也呈逐年增长趋势,国家宏观政策对建设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调控力度加大,用地指标吃紧的矛盾日益凸现。通过整理复垦附近乡镇农村建设用地(含废弃工矿用地),将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到有条件建设区实施城镇建设,既解决了规划用地空间问题,又不用占用年度用地指标,是缓解用地矛盾,积极保护耕地的有效途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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