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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的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联系交通运输行业学会、协会,承办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发展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期评价工作;提出国家、自治区及市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依法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和上报工作。拟订行业利用外资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招商引资、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四)财务科

  承担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局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管理制度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税、非税收入、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所辖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相关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权益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对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承担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

  (五)道路运输管理科

  参与拟订公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等管理工作;承担汽车租赁指导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道路运输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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