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精神,设立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含出租汽车)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