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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黑龙江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分类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注册商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价值评估、商标信息检索、商标市场调查、商标对外合作等管理制度,提高其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以商标整合企业的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创立知名品牌,支持企业以商标权许可、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开发利用商标权的市场价值;指导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利用我省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鼓励、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主体;鼓励注册特色农产品商标,引导专业合作社调整产业结构,种植特色农产品,发展特色产业,鼓励申请注册商标,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和加工企业申请“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使用许可,进一步提高本地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使“公司+农户+商标”和“协会+农户+商标”成为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企业改制、转产、破产、合资和质押等经济活动中,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将注册商标作为重要资产进行评估,及时提醒企业办理有关商标变更手续,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和使用好商标,防止因管理不当造成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流失。

  (三)培育知名品牌,进一步壮大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品牌群体。积极引导企业把商标战略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在经营活动中正确运用商标,以商标为核心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发掘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不断提高商标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机制,坚持集中认定与个案认定相结合,对省内享有较高声誉、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商标附加值的,及时认定为省著名商标。对企业具有突出区域优势特色、企业规模较大、具有发展潜力,在省外有被侵权诉求,产品出口创汇等条件的,如商标注册未满3年,也可以认定省著名商标。把培育、扶持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作为推进商标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按照“重点培育、大力扶持、认真推荐、积极协调”的原则,发挥我省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建立我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梯队,努力实现中国驰名商标数量上的新突破。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按市场规律优化组合,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知名品牌做优、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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