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进一步扩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完善民营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民营企业上市规模。建立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风险补偿基金,为中小企业通过发债融资创造条件。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民营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9.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设立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精特新产品生产。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和规范各类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的经济和社会负担。
三、推动民营经济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10.建立和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服务体系,搭建自主创新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研成果不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1.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中小企业重点产业发展目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推动民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步伐,淘汰落后产能。
四、支持民营经济开拓国内外市场
12.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民营企业宣传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13.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发展进出口贸易,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境外并购等对外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五、提高民营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14.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推进管理创新。监督引导民营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15.大力开展对民营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加强对科技人才、技术工人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其综合素质。完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高效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或兼职,落实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待遇,为民营企业人才交流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