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温材料方面:部分工程设计保温不符合文件要求,施工工艺粗糙,个别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施工,违反现行规范要求,如青白江区大同镇受灾群众安置点工程。
6、监理方面: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具体实施的监理工作,与监理规划不符。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旁站方案与工程设计内容不符;现场专业监理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相关人员水平有待提高。
(二)安全方面。
1、人员管理方面:个别项目备案项目与现场管理项目经理不一致;存在项目经理不在岗由所谓的“执行项目经理”代替履职。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与监理规划不符,现场专业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等情况。
2、安全资料方面:建设单位的资料缺失严重,建设单位现场日常管理痕迹不足。监理单位人员对一些明显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或对已发现的问题没有监督整改,跟踪和复查不到位。如锦江区琉璃片区新居工程施工单位部分安全资料不真实,与相关资料不能印证,不能准确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部分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审批程序不完善。
3、“一师二员”落实方面:在施工现场发挥“一师二员”作用,管好安全文明施工,是我市安全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然而,一些受检工地安全工程师、安全员不到位;安全工程师日记、安全日记填写不规范;个别项目“一师二员”配备不足。
4、防护方面:防护工具化、定型化管理标准不高,有的工地甚至未推行。存在外架水平防护网距离外墙边大于15厘米,水平防护网与外架未按规定绑扎牢固,局部未搭设水平防护网。如青白江区大同镇受灾群众安置点工程存在部分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密或临边无挡脚板,洞口防护板未固定现象。
5、起重机械设备方面:受检项目工地在后期使用、维护、保养阶段存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如新津县工业园区成都维德医疗器械项目存在塔吊力矩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失效,标准节螺栓松动,搅拌机钢丝绳有断丝或断股情况;塔机基础未找水平点,基础节垫螺纹钢。
6、支模架方面:受处罚的工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扫地杆设置不足,未设剪刀撑,如青羊区青羊绿舟·E区时空旅项目。部分立杆自由端过长,多根立杆接头在同一水平面上等问题,且部分工地未提供钢管、扣件等材质证明。
7、施工用电方面:受检工地存在部分总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选型过大,总箱采用漏电动作可调式保护器采用60ma/s,开关箱采用30ma/s,等违反强条的地方;有的把总箱、开关箱设置在潮湿地方;个别开关箱PE线未接到机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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