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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2010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31日:宣传发动阶段;

  (二)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20日:实施整改阶段;

  (三)2011年3月21日-2011年3月31日:总结提高阶段。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工地墙报等渠道,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开展“送安全知识到现场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活动,由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深入基层、企业,发放各类安全知识常识读本、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安全读物,宣讲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大力推广民工学校的建立。

  (二)积极开展争创标化工地活动

  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加大创标化工地力度,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交流经验,使企业学有榜样,比有先进,增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有力推动全市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同时,积极鼓励节能环保型工地的创建,大力降低建筑施工能耗。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深入排查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对重大隐患,有关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

  (四)结合冬季施工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从历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来看,节日前后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及早部署有关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结合冬季寒冷天气抓好施工、生活用电和用火安全等工作。

  二是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避免盲目赶进度、抢工期。春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必须制定节日期间专项施工方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并组织全面自检自查,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方可继续施工。节日期间施工过程中,各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在岗。“春节”结束后,工程项目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联合检查合格,施工作业人员回来必须接受不少于半天的安全教育,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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