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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辅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辅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0〕24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纳税咨询和纳税辅导工作,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税法知识,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和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省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辅导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

  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辅导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咨询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咨询服务应当坚持依法无偿、准确及时、便捷文明的原则。
  第三条 纳税咨询的方式包括现场咨询、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短信咨询、信函咨询等咨询方式。
  第四条 纳税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受理、解答纳税人咨询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税收政策、申报纳税知识、办税流程等涉税事宜。
  第五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咨询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咨询服务的受理、转办、答复、公开等制度。
  第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充分利用“一厅、一网、一线”建立健全纳税咨询服务平台,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一)“一厅”是指办税服务厅。各级国税机关应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贴近纳税人的优势,受理并解答纳税人的咨询事宜,做好纳税人的咨询辅导工作。
  (二)“一网”是指门户网站。各级国税机关应当规范和完善国税门户网站的纳税咨询、办税指南、网上办税、涉税公告和公示等服务功能,加强与纳税人互动,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准确发布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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