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来,我市相继实施了湿地恢复、保护与利用项目建设。爱伊河改造建设工程的实施连通了七子湖、化雁湖、北塔湖、西湖和阅海等重要湿地;恢复、整治和保护了宝湖、丽景湖等数十个城市湖泊,使全市湖泊湿地面积扩大了1800多公顷。通过实施湖泊和水道清淤、植被恢复、修复栖息地等工程,对湿地水资源起到了补给和保障作用,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湿地生态防洪蓄水、净化水质、改善环境的功能,有效保护并丰富了鸟类资源和湿地生物多样性。
2008年后,我市进一步加强了湿地生态和水系的建设,重点实施了黄河金岸银川段沿黄封育及湿地保护、东南水系及西北部水系建设、黄河湿地公园、海宝湖公园等建设,对于改善城市生态、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带动区域经济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湿地管理情况
随着湿地生态建设的实施,我市相应建立了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2002年9月,成立了银川市湿地保护办公室,直接隶属市政府管理,编制4人。2008年市园林局系统机构改革中,调整到银川市园林局管理,并更名为银川市湿地管理办公室,编制12人。市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在全市湿地规划、湿地项目建设、湿地管理指导和协调及湿地科研、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我市其它湿地保护管理组织情况如下:
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由于隶属不同,管理组织也不同。爱伊河、海宝湖、银湖等由市直相关部门管理;宝湖、丽景湖、良田渠湖、珍珠湖、月亮湖等由各县、区(市)相关部门管理;阅海、鸣翠湖等由市国资委监管;金波湖、小园湖等由高校管理;黄沙古渡、鹤泉湖等由民营企业建设并管理。
无专门管理机构的:相当数量的湿地属乡村集体所有,大多实行农民承包经营管理,只有极少数湿地尚缺乏管理。
从实际效果看,有管理单位的湿地基本上能起到保护管理的作用,而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湖泊湿地面临着被逐步侵占甚至萎缩消失的危险。
(三)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所取得成绩
近年来我市湿地保护及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和经验。2002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
银川市湖泊湿地保护办法》,并成立了湿地保护机构;2006,国家林业局批准建立银川国家湿地公园,包括鸣翠湖和阅海两个园区,成为我国第三个国家级湿地公园,黄河流域以及我国中西部地区第一个国家级湿地公园。2007年,国家建设部批准设立“银川市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成为我国西部地区第一个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2009年,国家林业局批准建立宁夏黄沙古渡国家湿地公园,成为全国民营机制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示范。目前全市已被批准建立四处国家级湿地公园。2006,由湿地国际组织、国家有关部委和宁夏及我市在银川共同举办了《银川黄河湿地论坛》,是国家有关部门、国内各方面对宁夏及银川市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和成绩的肯定。2006年,“宁夏银川市湖泊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被国家建设部批准荣获“2006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008年、2010年,《中国国家地理》多次专文刊载《银川-中国湖城》,对我市保护湿地生态,建设宜居城市的做法和成绩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