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各地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发布节前消防安全社会公告,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根据冬季火灾规律特点,剖析冬季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营造浓厚的冬季防火氛围;要督促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社会公民的防火安全意识,自觉维护《
消防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筑牢冬季防火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谋划,全面开展冬季防火工作。
2、检查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6日)。全市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民政、安监、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宗教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消防工作职责要求,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特别要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2月27日至2011年3月2日)。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制定完善防火工作措施,确保火灾预防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职能部门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地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各地要吸取“11.5”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和“11.15”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学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绝不能因专项治理工作重复开展产生浮躁情绪,绝不能因火灾形势平稳而放松警惕,绝不能因为任务艰巨繁重而产生畏难情绪。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提高思想意识,以最大的工作力度,最有效的方法措施,抓好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督促相关职责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积极签订责任书。重点要对“两节”期间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和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