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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0〕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亟需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为抓手,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实现安徽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6400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栽植机械保有量分别达到18万台、15万台和3万台。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山区机械化有新发展,农业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200万千瓦。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全省农业机械化经营服务总收入550亿元。农机工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力度,重点发展新型节能环保型柴油机、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新型农用机械和粮油深加工机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产品,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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