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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皖政秘〔2010〕4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以勘界和确权发证为中心的主体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局等60个单位“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黄峰等100名同志“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做出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计60个)

  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局

  长丰县林业局

  芜湖市林业局

  南陵县林业局

  怀远县人民政府

  蚌埠市林业局

  淮南市林业局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

  濉溪县人民政府

  铜陵县林业局

  岳西县人民政府

  潜山县人民政府

  安庆市林业局

  桐城市林业局

  太湖县林业局

  安庆市大观区林业局

  怀宁县清河乡人民政府

  宿松县柳坪乡人民政府

  望江县高士林业站

  黄山市林业局

  祁门县塔坊乡人民政府

  黟县林业局

  休宁县商山镇人民政府

  歙县人民政府

  黄山市黄山区林业局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

  黄山市屯溪区林业局

  滁州市人民政府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

  天长市人民政府

  阜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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