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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发行工作的通知

  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从上到下的监督指导制度和从下到上的反馈报告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盟市、自治区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负有督促指导职责,盟市、自治区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发行工作;盟市、旗县要在组织好本级政府机关、政府所属部门、驻在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发行工作的同时,盟市对旗县、旗县对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负有监督指导职责,要定期对所辖旗县、所辖苏木乡镇的发行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实行旗县“订阅基本单元”制度。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和居民委员会的订阅信息(包括订阅份数、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联系电话等)由旗县级政府办公部门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公报》室。
  实行散户订阅直接受理制度。凡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订阅《政府公报》的,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公报》室直接订阅,也可通过所在地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订阅。
  实行《政府公报》邮发直递措施。为减少中间转递环节,防止邮件中途遗失,提高邮件投递及时性和准确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公报》室将按照旗县提供的订阅信息,将《政府公报》直寄到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和居民委员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订阅的,将根据订户信息直寄订户。
  《政府公报》的发行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办公部门务必高度负责,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政府公报》订阅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拒绝、推卸订阅发行《政府公报》的责任。要将负责收发的大宗《政府公报》邮件及时接收和分发出去。
  《政府公报》实行免费订阅,免收工本费和邮寄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订阅人收取费用。
  三、几点要求
  (一)请各盟市、各旗县、自治区各部门、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务必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负责《政府公报》发行工作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等)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公报》室。
  (二)请各盟市、各旗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负责订阅发行范围内,尽快开展《政府公报》订阅发行工作,汇总统计订阅信息,填写《政府公报》订阅信息一览表,务必于2010年12月29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公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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