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发行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0〕242号 2010年12月1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内蒙古政报》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政府信息的重要平台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精神,根据全国第十九次政府公报会议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于2011年起,将《内蒙古政报》改版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政府公报》),刊期由月刊改为半月刊,继续实行免费赠阅。现就做好《政府公报》发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公报》发行工作的认识
《内蒙古政报》改版,旨在适应新形势要求,使《政府公报》发布的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内容更加全面、发布更加及时、覆盖更加广泛,进一步增强《政府公报》的指导性、时效性、广泛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政府公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政府公报》这一平台,建立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政府信息的需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根本利益,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做好《政府公报》发行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是做好政府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将是伴随政府转变职能、建设“阳光政府”历史进程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公报》发行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历史使命感,树立大局意识,把发行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日程,切实抓好落实。
二、切实加强《政府公报》发行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盟市、各旗县(市、区,下同)、自治区各部门、各企业和事业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明确职责,指派专人负责《政府公报》的发行工作。纸质《政府公报》所登文件具有正式文件效力。各地区和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一切从为民、便民的角度出发,做好纸质《政府公报》的发行工作。要做好发行前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政府公报》的意义和作用,积极订阅、学习和使用《政府公报》。要进一步深入到农村牧区、社区、企业和基层广大人民群众中去,把发行工作做深、做细,不留死角,最广泛地覆盖到各级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