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第四次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0〕135号 2010年12月6日)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决定派第五督察组来我区进行农民工工作督察。为配合做好此次督察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围绕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督察联络员会议的要求,重点对多渠道扩大农牧民工就业、加强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关系、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农牧民工公共服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制订农牧民工工作“十二五”规划、加强农牧民工工作机制建设等八个方面进行督察。
二、督察方式
督察组由农业部牵头,于2010年12月9日至13日在我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进行督察。督察组将听取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选择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重点旗县(区)、苏木乡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基层农牧民工工作者和农牧民工代表进行座谈。
三、有关要求
(一)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并做好实地督察的宣传报道工作,督察期间由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负责接待安排,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督察。请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将具体接待方案及时报自治区农工办。
(二)2010年12月10日9∶00在自治区党政办公区主席楼2号会议室召开汇报会,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主持汇报会,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向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五督察组汇报我区农牧民工工作情况。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做好座谈发言准备。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12月8日17∶00前报自治区农工办。请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社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三)12月13日下午,自治区与第五督察组交流反馈意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汇报会会务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我区汇报材料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拟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督察组在呼和浩特市工作期间的接待安排由自治区农工办商自治区接待办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