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七)删去《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第
二十六条
。
(八)删去《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
》第
五条
。
(九)删去《
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
九条
。
(十)删去《
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
三十三条
。
(十一)删去《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
》第
三十一条
。
(十二)删去《
内蒙古自治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
十七条
。
(十三)删去《
内蒙古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
》第
三十二条
。
(十四)删去《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
二十二条
。
(十五)删去《内蒙古自治区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第四十一条。
(十六)删去《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
三十一条
。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