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7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2010年11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部分规章:
  一、对下列规章中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作出修改
  (一)删去《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第二十九条
  (二)删去《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三)删去《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监察办法》第二十八条
  (四)删去《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五)删去《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删去《内蒙古自治区违反矿山安全法规罚款办法》第八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