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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2010年度部门决算(草案)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2010年度部门决算(草案)的紧急通知
(川食药监财〔2010〕1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由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过渡性一年。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0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川财库[2010]29)、《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财政经费下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0】289号)和省财政厅部门决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将2010年部门决算及取消垂管体制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0年部门决算工作,做好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工作衔接。

  自2010年起,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财政及财务关系、非税收入解缴、财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工作同时移交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其预(决)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复。

  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保证财务会计人员有充足时间从事会计决算工作,为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全面、准确、及时上报提供组织保障;要主动给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做好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工作衔接,按当地财政部门要求及时上报部门决算报表。

  二、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工作。

  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格式与2009年基本一致,指标口径与2009年基本相同。2010年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必须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当地财政部门会计决算报表统一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及编制方法,认真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和报表布置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报表填报质量,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一是要做到“一个预算单位、一个独立核算机构、一套决算报表”。按照“谁编预算,谁报决算”和预算与决算可比性原则,将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统一纳入部门决算报表,便于进行预决算对比分析,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二是要做到一个预算单位执行一种会计制度。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收付实现制”原则,如实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凡当年已发生的财务收支,都要如实列入决算,凡当年未发生的财务收支,不得列入决算,更不准采取计提、提前预付、估列代编等方式虚列支出(按规定比例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除外),造成财务收支决算不实。所有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收支情况,偿还性资金仅在“资产负债简表”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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