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调整呼和浩特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工作;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做好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上报工作;研究提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收费)政策;组织实施服务价格(收费)改革和调整方案;提出服务价格(收费)管理目录的建议;负责制定和调整经营服务性、公用事业、公益性、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核发《经营性服务收费证》,组织召开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
(二十二)市场价格调控科
依据《
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价格法)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发布的《呼和浩特市价格调控基金征集管理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并负责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西部开发科
研究提出呼和浩特市贯彻国家、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发展规划和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过程中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过程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提出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二十四)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国防动员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物资储备的建议。
(二十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六)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