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高技术产业科
分析研究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培育、组织上报、监督管理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协调信息化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政府信息体系建设的规划工作;协调解决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调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管理。
(十六)地区经济科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七)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计生、文化、出版、文物、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残联等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协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社会事业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社会事业投资项目。
(十八)就业和收入分配科
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衔接、协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
(十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十)价格管理科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起草全市价格管理政策法规性文件,制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价格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提出国家、自治区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改革和调整建议;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呼和浩特市管理的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价格政策执行;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组织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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