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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服务业发展科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安排支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基础产业科
  统筹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和分析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态势,提出能源、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重大能源、交通运输项目的布局;提出专项基金和预算内投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和批准能源、交通运输行业建设项目。
  (十一)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拟定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提出全市商贸流通业布局和规划意见,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建议;编制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三)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国外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被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改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减免税的确认工作。
  (十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处室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体制改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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