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人事科
  负责管理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呈报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科
  组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及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承办内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全市招投标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六)财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市资金平衡;建立与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做好发展规划和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的统筹协调;研究全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上市企业的推荐审核。
  (七)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按规定权限协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扶持资金,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农口资金;提出重大农业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农林水投资项目。
  (八)工业产业协调科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