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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委党委会决议,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实绩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青、妇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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