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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及商住区等四片区域规划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2、规划用地面积在7公顷(105亩)以上的商住区、办公区的规划方案;

  3、园区重要基础设施及旅游、生态项目的规划方案;

  4、对园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局部调整的建设项目。

  (三)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以下规划进行审查管理:

  1、规划用地面积在7公顷(105亩)以上的商住区、办公区的规划方案;

  2、园区重要基础设施及旅游、生态项目的规划方案。

  第五条 四片区域的规划审查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四片区域的总体规划,由四片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经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后,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四片区域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四片区域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经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后批准。

  (三)本办法第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规划内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四片区域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受理并组织踏勘、初审;

  2、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银川市规划管理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重要建设项目报送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研究,经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书;

  3、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书,办理规划手续。

  第六条 经审查批准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建设方案报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备案;

  第七条 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分别负责本片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八条 银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四片区域规划审查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论证、审查四片区域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审批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公共服务区规划;

  (二)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二、三项规定所列条件的规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建设方案,重大规划项目提交银川市人民政府专家委员会和市政府专题会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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