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企业名称集中登记推行电子名称证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10〕5号)
为优化我市企业注册登记体制,提高企业登记工作效率和质量,改善审批服务大厅办事环境,根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企业名称集中登记和电子名称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名称集中登记和电子名称证制度是指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zscjg.gov.cn)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网上申请,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统一网上审批核准后,形成企业电子名称证(加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注册业务专用章”),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名称证,携此件到深圳市相关机构办理开户、验资、前置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
二、企业名称集中登记和电子名称证制度适用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业务,即: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调整、注销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业务。报省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名称预先核准初审暂不纳入本次企业名称集中登记范围,仍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提供企业电子名称证信息验证平台,社会公众、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其他政府机关等可通过上述系统验证名称证信息。
四、因向我市以外审批部门申请前置审批或其他原因,确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的,申请人可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审批完毕后,前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