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裁量配套制度的通知
(青粮[2010]169号)
各区市粮食局(办):
根据青岛市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现将《青岛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裁量配套制度》(四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青岛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裁量配套制度(四项)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青岛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裁量配套制度
1、青岛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裁量案例指导制度
2、青岛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裁量说明理由制度
3、青岛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裁量公开制度
4、青岛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
青岛市粮食局
行政处罚裁量案例指导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行政处罚行为,加强对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案件,参考青岛市粮食局的指导性案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例指导,是指青岛市粮食局对本系统办结的典型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收集、分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指导性案例,作为本系统今后一定时间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参考。参考指导性案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在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等方面与指导性案例一致或基本一致,体现同案同罚。
第四条 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市粮食局提交下列典型案例的电子文件:
(一)予以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例;
(二)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的案例;
(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例;
(四)新型的或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例;
(五)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