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黄磷行业准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黄磷行业准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化医〔2010〕637号)


各有关市(州)经信委、黄磷生产企业:
  按照工信部《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产业〔2008〕第1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250号)要求,今年6月以来,在各级相关部门、省化工行业协会和黄磷企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宣贯培训、召开现场观摩会、企业自查、市州初审和专家现场核实,认真开展了全省黄磷行业准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黄磷生产企业公告的申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黄磷行业准入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行业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黄磷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德阳、绵阳、乐山、攀枝花、雅安、凉山等地区,现有生产企业30余家,生产装置中共有黄磷炉80余台,实际生产能力共计38万吨。2009年全省黄磷生产企业的实际产量为16万吨,占产能的42%。经专家及省级相关部门的现场核实和资料审查,目前仅有绵阳启明星、川投化学、攀枝花天亿3家企业具备准入申请公告的基本条件,大部分企业在准入认识、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与准入条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黄磷生产企业在产业准入的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些企业对《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对《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及公告管理工作的程序等不熟悉,没有对照《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没有进行及时整改。
  二是生产效率低,装置技术落后。部分企业在原料加料系统中没有粉尘回收处理装置和黄磷炉电极升降自动控制系统,没有采用电极节能等新技术,能源使用效率不高,工人劳动强度大,生产系统运行的安全监控手段还不够完善。
  三是生产过程中资源利用不充分。部分企业黄磷炉尾气无水洗加碱洗设施,尾气综合利用率达不到要求,不能提供五氧化二磷和氟化氢等废气的环保监测数据;废水循环处理池和过滤等污水处理设施不全、处理能力不足,循环池污泥清理不及时,没有严格污水池的功能分区和完善清水、污水分流系统;泥磷回收与黄磷精制过程中存在无组织排放严重,泥磷处理设施不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